隨著沈陽汽車保有量的迅猛增加,私家車主群急速擴大,參加各種車友會的車主也越來越多。對他們來說,車友會堪稱第二個“家”。這個平臺,有人用來舒緩平日工作中的緊張情緒,為自己開闊視野,擴大人際關係網,也有人利用信任實施詐騙,且數額不菲。案例就在身邊。
車友會上邂逅“女大學生”
2008年1月31日,在一次車友會上,被害人薛某結識了女青年果某,雙方大有相見恨晚的感覺,臨別時還互相留下聯係方式。2月3日,果某以她朋友著急用錢為由,向薛某借了8000元錢,當晚還請他共進晚餐。吃飯時,果某說她剛大學畢業,在氣象局工作,父母給她介紹的男朋友是高幹子弟,她不同意,因這事正與她母親鬧矛盾,現在帶著保姆在她姥家住。而薛某也向她介紹了自己的情況,並表明自己已離婚。
年後,果某提出要和薛某正式交往。沒多久考驗來了,2月10日果某說急用錢,向薛某求助,薛某爽快地將一張有3萬余元存款的銀行卡給了她。之後,果某又陸續向他借錢,而薛某也有求必應將錢打到卡。2008年2月至3月間,果某還以單位人事變動需給領導送禮為由騙了薛某3萬余元,還以買手機、化粧品等理由騙了5萬余元,買床、電器等用品花了21000余元。
認識一個月就給買房買車
認識僅一個月,2008年2月29日果某以買房子結婚用為由,要求以她的名字在萬科新榆公館買套房子,薛某從銀行卡內取了3萬元交了定金。隨後,又交了20萬元的首付款,以及2萬多元的貸款手續費和契稅。另外,還存了10萬元到卡上用于還貸。
之後,果某又說只買房子還不行,還得買臺車,她家才能同意婚事,這樣同年3月10日薛某又給果某買了臺奧迪A4轎車,花了近35萬元。更過分的是果某為詐騙其理由無所不用,就連保姆搬家也成為她的理由,讓薛某給保姆買臺冰箱、電視機、洗衣機,花了3440元。
買完車後,果某對薛某的態度突然來了個180度大轉彎,經常發生爭吵。薛某還不斷接到果某有夫有子,讓其要回損失的匿名短信。薛某有些疑惑,于是打電話給氣象局求證,對方卻說根本就沒有果某這個人,這時薛某才恍然大悟知道自己被騙了。
女車友因詐騙被判10年
皇姑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果某于2008年1月31日至2008年5月7日期間,在車友會結識被害人薛某後,謊稱自己未婚,以處對象及準備結婚為名,詐騙薛某購萬科新榆公館房款348251元、購奧迪A4轎車車款336061元,並以辦事需用錢、朋友來需用錢、為哥還賭債、修車等借口,騙取被害人薛某259443.94元。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果某辯稱自己在認識薛某時,已告知有丈夫和孩子,正在鬧離婚,並未騙他說我未婚。而騙取的現金也沒有25萬余元,只有幾萬元。其辯護人也提出,果某沒有以結婚為名詐騙財物的直接故意和非法佔有薛某財物的目的,更沒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因此不構成詐騙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果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處被告人果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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