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此案,國泰世華銀行總經理陳祖培表示,該案是已離職的廖姓理專與黃姓客戶的私人借貸行為,該行握有廖姓理專與黃姓客戶的電話通話錄音,其中有明確表示此為借款、利息計算方式等談話,只是因為太晚送至法院,因此二審敗訴,但目前該證據已送至法院,該行將繼續上訴。
國泰世華銀行指出,該案是理專與客戶間的私人借貸行為,已離職的廖姓理專開立個人支票向客戶借款,同時私下允諾給予利息,但客戶以為該支票是定存單,之後遭退票認為錢被銀行A掉,法院則認為廖姓理專是國泰世華銀行的員工,銀行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該行表示,的確握有明確的錄音帶證據,可以證明這兩千多萬元是該行前理專與客戶間的私人借貸行為,且該證據已送至法院,國泰世華銀行已決定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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